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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设计中对机械加压设计要求
来源: | 作者:成都消防改造报建 | 发布时间: 2020-08-31 | 906 次浏览 | 分享到:
机械加压设计要求:

1、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查表确定。当计算值与查表结果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2、层数超过32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3、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4、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立方米/小时计算。

5、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

6、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其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烟楼梯为40Pa-50Pa;

(2)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30Pa--25Pa。

7、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

8、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位置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

9、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正压值应符合第6条的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