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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火灾发生及减少灾害损失的主要措施
来源: | 作者:成都消防验收 | 发布时间: 2020-09-14 | 101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吸取公众聚集场所火灾的教训,防止和减少火灾,尤其是重特大火灾的发生,具体该如何做?

从防火措施上,应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突出抓公众聚集场所重点目标、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

没有消防装备也要消除火灾隐患,防患未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消防监督,坚持以法制火。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监督力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据法律程序实施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保证监督检查隐患和实施处罚的行为在法制轨道上运行,使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得到解决,重大火灾隐患得到整改。

(二)强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在实际工作中,把人员密集场所法人代表作为消防监督工作的重点对象,督促强化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同时积极推行行业管理,依据不同的人员密集场所特点,督促制定各种消防管理规定和标准,使行业消防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三)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预防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利用各种形式,充分依靠社会宣传的主渠道,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针对消防法制观念淡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情况,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将普及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作为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预防的战略性任务来抓。与此同时,突出重点搞好对公众聚集场所工作人员消防专业技术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并以法律、法规形式确定下来,切实提高社会各成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四)牢牢抓住薄弱环节、抓住关键环节

杜绝各类责任事故及动态隐患的出现,就要重点解决好公众聚集场所法人及各级人员忽视消防安全、责任不明,制度不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实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必须责令停产停业。要避免各类先天性隐患的存在,要求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切实抓好人员密集场所主体布局、设计审核、施工检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各项监督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才能确保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使用、管理符合国家规范及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