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具灭火器维修后,经维修出厂检验合格后,在灭火器筒体或者气瓶上粘贴维修标识,即灭火器维修合格证。建筑(场所)使用管理单位根据维修合格证的信息对灭火器进行定期送修和报废更换。
每具灭火器维修后,经维修出厂检验合格后,在灭火器筒体或者气瓶上粘贴维修标识,即灭火器维修合格证。建筑(场所)使用管理单位根据维修合格证的信息对灭火器进行定期送修和报废更换。
维修合格证的形状和内容的编排格式由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或者维修机构设计。维修合格证要字体清晰,其尺寸不得小于30cm2。
维修合格证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维修编号。
(2)总质量。
(3)项目负责人签署。
(4)维修日期。
(5)维修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维修合格证采用不加热的方法固定在灭火器的筒体或者气瓶上,不得覆盖原灭火器生产企业的铭牌标志。当将其从灭火器的筒体清除时,标识能够自行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