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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灭火器有这些情况应报废
来源: | 作者:成都消防验收 | 发布时间: 2020-12-01 | 848 次浏览 | 分享到:
1、筒体、器头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2、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3、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4、筒体严重变形的。

5、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6、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7、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8、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9、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10、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11、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12、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13、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14、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15、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16、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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