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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公司对于安全标识的处理
来源: | 作者:pmoc77ddc | 发布时间: 2019-07-01 | 888 次浏览 | 分享到:
 消防工程公司设置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要符合哪些要求?为大家总结了以下几点:

  a)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并宜采用相对集中的供电方式(可按楼层、防火分区等划分供电区域),当数量较少、分置分散时可采用自带电源供电;

  b)对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候机楼、公共交通枢纽、火车站、地铁车站、大中型体育馆和商店及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地下建筑、人防工程,其应急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对于其他建筑,不应小于20min;

  c)标志表面的平均亮度宜为17~34cd/m2,但任何小区域内的亮度不应大于300cd/m2且不应小于15cd/m2,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之比不应小于5:1;

  d)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