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控制室。(《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11.2)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8.1.7)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3.4.1)
(二)消防值班室的设置要求:
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可设消防值班室。(《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11.1)
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3.2.1)
综上所述,当所设置的火灾报警系统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消防设备的建筑可采用区域报警系统,可设置消防值班室。当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时,则要设置消防控制室。关键在于建筑所设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具有联动消防设备的功能,这里的消防设备是指自动消防设备(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