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的浸渍时间是指在防护区内维持设计规定的灭火剂浓度,使火灾完全熄灭所需的时间。
(一)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浸渍时间要求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
2、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min。
3、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
4、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1min。
(二)IG541灭火系统浸渍时间要求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
2、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宜采用10min。
3、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
(三)热气溶胶灭火系统浸渍时间要求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20min。
2、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火灾及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1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