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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
来源: | 作者:成都消防改造验收 | 发布时间: 2021-02-24 | 630 次浏览 | 分享到:
1、报警功能

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他报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保持至手动复位为止。


2、二次报警


控制器第一次报警时,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此时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重新启动报警,指示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以保持,直到手动复位为止。


3、故障报警


当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器与起传输火灾报警信号作用的部件发生故障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的报警信号。


4、二次故障报警


控制器第一次故障报警时,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此时故障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重新启动报警,指示出故障发生的部位。


5、自检功能


控制器应有本机自检功能。


6、火灾优先功能


当有火灾和故障报警时,火灾报价那个控制器应优先发出火灾的声、光报警信号。


7、记忆功能


具有储存或打印火灾报警的部位及时间的功能。


8、消声、复位功能


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可以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并恩那个手动复位火灾控制器。


9、电源转换功能


当主电源切断时,备电应自动投入运行。


10、电源指示功能


应有主、备电源状态指示及欠压指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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