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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关于安全疏散出口的相关规定内容
来源: | 作者:成都消防改造验收 | 发布时间: 2021-08-02 | 2120 次浏览 | 分享到:

厂房和仓库等都是需要做好防火措施的,并且也需要将疏散出口设置的十分合理才可以,那么厂房关于安全疏散出口都有哪些规定呢?


1、厂房、仓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两个安全疏散出口,且间距应至少为5米。


2、厂房运行设置一个安全疏散出口的条件:其每层建筑面积和同时工作人数应满足:面积小于150平方米时,人数少于10人。面积小于250平方米时,人数要少于20人。面积少于400平方米时,人数少于30人。在地下或半地下面积小于50平方米时人数少于15人。


3、地下、半地下厂房、仓库借用安全疏散出口的条件:


(1)多个防火分区相邻。


(2)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3)每个防火分区有不少于一个的独立出口且能直通室外。


4、高层仓库、厂房以及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者是室外楼梯。当高层厂房32米以上任一层超过10人应设室外楼梯或防烟楼梯间。


5、粮食筒仓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是:面积少于1000平方米且作业人数少于10人。


6、室外金属楼梯可作为筒仓和仓库的疏散楼梯,但其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得小于0.25小时。


7、高层仓库应设置封闭楼梯间,且不得以室外楼梯代替。


8、除一二级耐火等级戊类的出口外,仓库内的提升设施的井筒的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得低于2.0小时,室内外提升筒通向室内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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