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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不断简化与取消的改革之路(中)
来源: | 作者:pmoc77ddc | 发布时间: 2018-02-27 | 1224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劳务资质取消试点在安徽、浙江和陕西进行

  2016年4月,住建部下发文件,同意在浙、皖、陕3省开展劳务用工改革试点。5月,浙江、安徽、陕西3省陆续公布《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安徽:自2016年6月1日起,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

  浙江:逐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积极发展建筑业专业作业企业。

  陕西:弱化劳务企业资质,发展小微建筑专业技能企业。

  2017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吴慧娟司长一行,到安徽就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调研。通过安徽调研,坚定了在全国推广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的信心。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明确提出: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

  取消劳务资质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了一年多,全国取消的文件的出台只是时间问题,现在基本全国的申办点都已经停止申办劳务资质了。

  (五)住建部出台《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取消建造师等人员要求

  2016年10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再次出台重磅文件《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直接取消了资质标准中的建造师等人员要求,进一步简化了资质标准要求,同时《通知》提升了一级资质标准、二级资质标准的业绩要求。

  (1)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3)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

  (六)国务院颁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进一步简化资质类别与等级设置

  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着重强调优化资质资格管理。

  《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同时,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工程担保及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晰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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