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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型商场、展览馆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要求
来源: | 作者:成都消防改造手续 | 发布时间: 2021-03-16 | 738 次浏览 | 分享到:
1、商场、市场和展览馆的内部装修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2、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不燃烧材料外,应在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无自然采光的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装修。

4、商场、市场和展览馆内设有上下连通的中庭、自动扶梯、开敞楼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装修,其他部位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

5、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

6、商场、市场和展览馆内部各种构造缝两侧的基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

7、地上商场、市场和展览馆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其顶棚装修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

7、厨房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装修。

8、商场、市场和展览馆内部装修和吊预装饰、宣传广告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中庭内不应悬挂可燃装饰物及宣传广告等。

9、当单层、多层商场、市场和展览馆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可在规定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规定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受限制。

10、地下商场、市场的顶棚、墙面、地面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装修,隔断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地下展览厅的顶棚、墙面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装修,地面、隔断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

11、地下商场、市场和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售货架和展览台,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装修。

12、地下商场、市场和展览厅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装修。

13、电气线路应采用金属硬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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